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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 :中新经纬

  中新经纬3月12日电 世龙实业3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,上市世龙实业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公司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 ,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,拟被年报给予警告 ,罚万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。多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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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显示 ,存虚oem cast iron pan for deep frying exporters经查明,假记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上市世龙实业事实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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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9年至2020年期间 ,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)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 、公司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拟被年报虚假贸易业务 ,虚增营业收入 、罚万营业成本和利润 。多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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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中: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.94元,存虚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假记9.02% ,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.90元 ,上市世龙实业cast iron pan dishwasher exporter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.65%,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.04元,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.09%;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.18元,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.34% ,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.23元,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.73%,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.95元,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.62%。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。

  江西证监局认为 ,世龙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“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  ,应当真实 、准确、完整,cast iron pan dishwasher manufacturers简明清晰 ,通俗易懂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”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“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”的行为。

  张海清作为世龙实业时任总经理,担任世龙供应链执行董事 、法定代表人  ,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 ,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,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、准确、cast iron pan dishwasher factories完整 ,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
  汪大中作为世龙实业时任副总经理 、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 ,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 ,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,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、准确、完整 ,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。

  刘宜云作为世龙实业时任董事长、董事 ,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,cast iron pan dishwasher exporters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,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 ,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。

  胡敦国作为世龙实业时任财务总监,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,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 、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 ,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、准确 、完整,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。

  冯建华作为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助理  、副总经理,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,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。

  车有根作为世龙供应链时任财务总监 ,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 ,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
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、性质 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江西证监局拟决定:

  一 、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 ,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

  二 、对张海清 、汪大中给予警告 ,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;

  三、对刘宜云给予警告,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;

  四、对胡敦国、冯建华给予警告 ,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;

  五 、对车有根给予警告 ,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。

  3月12日晚间 ,世龙实业还发布公告称,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汪国清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。

  经查,汪国清担任世龙实业总经理、董事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:

  2006年6月 ,汪国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嘉柏公司) ,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;2012年10月 ,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宏柏公司,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)整体吸收合并 ,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 ,故嘉柏公司 、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。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 ,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、1317万元;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万元、2618万元  、1820万元 、2408万元 、1739万元 、855万元 。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 ,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  ,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。上述行为不符合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。

  根据相关规定,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,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 ,世龙实业主营业务为AC发泡剂、氯化亚砜、氯碱、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 、生产和销售 。

  业绩方面,世龙实业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2400万元  ,比上年同期下降91.12%至86.68%。

  二级市场方面,世龙实业3月12日收跌3.27%报7.99元/股 ,总市值19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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